记者从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统计法修正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造假责任制度刚性约束。
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造假、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不符合统计原则的行为。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分两款针对“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行为明确相应处分规定。
“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表示,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拟围绕体现新发展理念,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统计信息共享等作主要修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