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澄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全县百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文件,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承诺书》,立下“军令状”。
“我承诺 严格遵守《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绝不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手里,随时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另一份收录在纪检监察干部档案里,随时接受组织监督。
据悉,签订《承诺书》不仅是澄城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十条禁令”,也成为澄城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制度要求。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向社会公布干部监督室电话(0913-6869180),采取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
“签订《承诺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我时刻提醒自己严守承诺,忠诚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澄城县纪委监委干部严建仓表示。(澄城县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