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省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即将展开,部分省辖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正在进行。这次换届工作,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陕纪发[2007]15号
各市(区)党委、纪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省政府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省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即将展开,部分省辖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正在进行。这次换届工作,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抓好遵章守纪教育 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风气是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做好换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切实把组织人事纪律的落实作为事关换届成败与否的重大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做到自觉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防止执行纪律规定不严和“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1、严格政治纪律。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章,执行中央规定的换届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绝不允许任何违反换届工作原则的行为发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自觉规范言行,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封官许愿;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他人的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干和调动人员;不准拒不执行组织的调动、交流的决定;不准在干部调动期间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 3、严格工作纪律。在换届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其位谋其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防贻误工作和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 三、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已列入考察对象的取消提名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换届工作期间突击提拔干部的,违反规定所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活动的,在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所有经济花销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的,也要予以党政纪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换届纪律工作负全责,凡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直接反映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对接到有关换届工作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不及时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换届督查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区)也要加强对换届期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纪律和强化监督,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证换届工作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进行。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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