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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澄城县纪委监察局十条禁令加强自身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30 03:28

澄城县纪委监察局十条禁令加强自身建设

近日,澄城县纪委检监察局为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制定出台了《澄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十条禁令》,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二、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严禁动用案件查处中所扣留、没收的各种款项和物品。四、严禁借办案之机拉关系、送人情,或为当事人说情开脱和泄露相关案情。五、严禁在执行公务或查办案件中以纪检监察干部的名义到其他单位借用财物、车辆,报销各种费用。六、严禁私自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及单位进行检查、调查、询问及查阅账册和档案资料,或在办案中擅自转移、改变调查对象,终止或延长调查时限。七、严禁在执行公务或查办案件中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任何宴请。八、严禁借婚丧喜庆活动敛财,不得邀请非亲人员或打招呼,更不得借机收取礼金、礼物。九、严禁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消极言论及参与任何形式“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酗酒和工作餐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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