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澄城县为了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推向深入,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在21个行政村试点创设村委监督委员会。
一是依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村级民主选举的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从本村推选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政策法律意识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非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作为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3-5名,任期与村委会同届,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法乱纪或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多数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权予以撤换;二是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集议事职责,监督职责,理财职责,协调职责于一身,综合了原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议事会,民主理财组织的所有职能。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听取村“两委”班子领导廉洁自律的述职报告,监督村党支部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村两委重大问题决策,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凭证审核工作,协助乡党委对村两委会成员的年终考评,对不称职的两委会提出罢免意见。三是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程序。该县统一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监委会议事规则和范围,权利和义务,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实行监委会成员包联群众代表,代表包联农户制度,使村级事务村民齐议事、共管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决定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为强化对村务监督员的管理,县纪委指导试点乡制定了村务监督员考核标准,建立了村务监督员廉政征询和报告制度,由乡纪委召开村务监督员例会,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对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