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腐败因素,为构建和谐临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党组下发了《二OO八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考核和坚持奖罚分明四个方面的措施,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临渭区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作为党的建设和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以党组书记张振国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科、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组、领导班子和庭、室、科、队、局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工作分工上,明确了党组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负总责,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明确了监察室主任、政工科科长、院办公室主任等分别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分解、学习、教育、审判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要求各庭、室、科、队、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工作。三是认真组织考核。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半年对领导班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坚持将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坚持执行和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坚持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及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管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坚持奖罚分明。领导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将考核结果归存单位及本人的廉政档案。对于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于党组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或分管部门发生一件违法违纪事件,要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写出书面检讨直至引咎辞职。对于部门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主动向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讨直至引咎辞职。同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将一律取消各类奖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