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公安局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安部“四个坚决”和公安厅“四个严禁”,集中开展整治民警经商办企业专项活动。整治的范围主要是: 1、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包含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 2、民警及亲属违反规定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公安民警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色情、赌博、吸贩毒违法活动提供保护。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民警及亲属违反从业限制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公安局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查纠,通过自查、互查、整改、检查,建章立制,杜绝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特别是因违规经营中发生经济纠纷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等问题的发生,杜绝民警及近亲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问题的发生。局纪委监察室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一经发现公安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及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经营娱乐场所拒不纠正的,要给予辞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拒不纠正的,责令领导干部辞职或以予免职。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而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上级机关查处的,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大荔县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