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年以来,赣州市纪委、组织部严格把好“六关”,确保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考核考评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把好“学廉关”。年初,将中央、省历年来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县(市、区)、单位党委(党组),要求每一位县处级干部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文件,开展集中、分散学习。同时,在《警钟长鸣》编印“纪委吹风”栏目,适时刊登上级的最新廉洁自律文件、要求等,布置开展学习。新任县处级干部在任前廉政谈话时,组织集中学习。
二是把好“诺廉关”。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一位县处级干部分析总结一年来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郑重填写《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承诺书》,作出庄重承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设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三是把好民主测评关。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召开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填写《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民主测评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是把好民主生活会关。由一名市领导带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县(市、区)或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告知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逐一作出说明,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五是把好整改关。领导干部如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实行“销号整改”,限时整改,群众不满意的,整改不过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经核实已构成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普遍性问题的,市纪委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六是把好测评结果运用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和组织处理结果等内容,如实记入个人《县(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考核手册》,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007年,该市共有14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与考核考评,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6864份,共征得意见、建议207条,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测评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9%以上,“不满意”率不足1%。2008年的考核测评工作正在开展进行之中。(江西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