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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工商局用“廉政协约”规范基层执法人员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8 06:03
大荔县工商局2008年推行了执法人员与经营户签订“廉政协约”,通过一年来的实践,经营者与群众一致认为“廉政协约”有效杜绝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廉洁行为发生,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该局在去年“廉政协约”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工商执法人员提出了8条规定:一是执法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尽责;二是执法人员严禁接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馈赠和贿赂;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三是执法人员不准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以谋权私、中饱私囊;四是执法人员严禁在企业赊欠、贱买企业的商品;五是执法人员严禁办人情证、照、案;六是执法人员严禁利用职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七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八是执法人员严禁工作期间喝酒。同时,对经营户提出了4条保廉责任:一是不得向工商执法人员行贿、馈赠有价证券或财物;二是不得向工商人员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不得与执法人员合伙从事经商活动;四是自觉监督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抵制执法人员的不合理要求。
今年的“廉政协约”由去年工商执法人员与个体工商户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与企业签约。目前,基层执法人员与经营户已签订“廉政协约”2000余份。(大荔工商局监察室  张安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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