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委、韩城市监察局日前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小煤矿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在全市各党(工)委、各纪(工)委、纪检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监察室中广泛开展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小煤矿自查自纠活动。
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是在2005年清理党政干部入股小煤矿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次清理整顿。活动从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市纪委要求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小煤矿自查自纠表》和《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小煤矿的承诺书》。一般工作人员单位保存备查;科级领导干部报市纪委执法监察综合室;县处级领导干部报韩城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由市纪委统一上报渭南。
活动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韩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