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全面性,近日,白水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撤职等事项前应办理的离任经济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责任提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期内主管或者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未了的承包、租赁、投资、抵押、担保、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已发生但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公物,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交接手续一般应在发文的10日内办理,并且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交接过程中,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实施监交,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共同参与;领导干部在实施离任事项交接时,必须认真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对于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移交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经教育后仍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将予以组织处理。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