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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庆“四个不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30 10:45
近日,为了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华阴规定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操办婚礼、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庆典活动应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向亲朋好友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动用公款、公车操办婚庆喜事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准大操大办,严格控制规模。
领导干部必须在庆典活动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预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准备办理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数,并在事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华阴纪委 张华 王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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