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县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四条硬纪律。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说服解释工作。不散布与上级决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给机构改革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调人,突击提拔干部。原有乡镇站所成员和聘用人员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到岗到位;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要求在机改期间,各乡镇的大额资金使用、人员安排、资产处置等必须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随意处置、转移资金和实物资产。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乱发奖金、补助、礼品、纪念品,不用公款相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在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统筹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县纪委监察局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张孝民 吴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