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狠刹利用考察、学习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的歪风,近日,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违反外出审批程序和利用考察、学习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的通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规定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从而深入推动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凡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持有上级相关文件和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正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乡镇经党委书记、部门经行政主管领导同意后,须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凡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按照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请求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县纪委审批后方可外出。同时要求,要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经费,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挥霍浪费,不得变相公款旅游。
为确保《通知》的真正贯彻落实,县纪委要求各乡镇、部门集中时间对其08年以来外出考察、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县纪委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规定、群众反映强烈和顶风违纪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并在年终党风廉政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李俊虎 荆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