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规范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临渭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实行提醒告知制度。
提醒告知对象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提醒告知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喜庆活动。 领导干部有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同时抄送区纪委,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同时抄送本单位纪检组织,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提前报告的,要在电话报告后10日内补交报告表。受理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收到报告后3-5日内向报告对象发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书》,告知操办中应遵循的有关具体要求。操办事项结束后,领导干部必须在10日内报告自己在操办中执行提醒告知要求的情况,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项遵循告知报告表》向纪委回复。
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制度》的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执行《个人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具体行动;各级党政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个人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制度》;各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每年将本镇(街道)、本部门执行此项制度情况向区纪委报告一次。(临渭区纪委 张治国 王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