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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高明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6 02:47
近日,大荔县高明镇党委、纪委下发文件,认真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在全镇引起强烈反响。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讨论中,党委一班人一致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更加明确了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作为基层党委、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和监督方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学习讨论中认为,《规定》中结合农村实际,对村委会班子成员中不是党员的干部的管理、监督、处罚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结合学习贯彻《规定》,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细化工作方法,建立更加完善的考验、督查机制;二是加大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建设,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三是全面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乡镇协作区办案等“五项”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规范基层干部;四是做好政府、人大和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选准、选好、配强基层干部,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障;五是以“廉洁促经济建设”,千方百计抓好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年内实现人均增收700元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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