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县作风建设的第一仗从改“饭风”开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华县制订了20条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调研检查原则不在基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在调研检查单位廉政灶用餐。不准以工作为名大吃大喝,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为使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打折扣,华县纪委在城区及周边各大酒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文明用餐健康消费、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温馨提示牌,与县纪委在各大酒店已挂的“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警示提醒牌,组成“两牌”提醒,杜绝广大干部群众的餐饮浪费和公款浪费等行为。
同时华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其他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务用餐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吃喝的,一律记录在案,对顶风违纪者严惩不贷,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察综合室 田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