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保护;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场所。
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凡违反“四个禁止”者,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和单位负责同志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蒲城县纪委 李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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