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三个规范”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负责人同步审计,严格执行《大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力求“阳光交接”,力争经济责任对象全覆盖。融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于一体,为监督和考核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规范个人事项报告。按照单位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要求,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动态掌握领导干部资产、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拟提拔干部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决策提供依据,防止用人失误。
规范出国(境)管理。所有科级干部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表》,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备表内容,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网上备案。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制定《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和《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明确细化具体管理措施,严格审批,从严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
截至目前,共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10余次,填写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90余份,出国(境)政审4批次4人 。 (大荔县纪委 宋韩丽 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