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05 04:34
各市(区)政府: 按照《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0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4年,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法监察的内容

  (一)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建立了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发布及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建立了建设用地审批和地价确定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否建立了与制度配套的工作程序、规则、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对2002年7月1日以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实行了“招、拍、挂”方式出让,有无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拍挂或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标等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运转机制,加速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研究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的收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研究招标拍卖挂牌的规范标准,明确适用三种出让方式的用地类型,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程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是否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公告;是否按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兑付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确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征地补偿费用兑付的监督保障制度;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经依法批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将挪用、截留和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尽快补偿到位,督促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接受有关村民查询和监督,协调处理好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安置补偿的争议问题,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检查开发区的清理整顿情况。市、县(区)政府是否对各类开发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有无违规设立开发区的问题,对已撤销的是否全部撤销并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开发区是否理顺了土地管理体制,有无下放土地审批权、登记发证权、违规供应土地的行为,各开发区的经营性土地是否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开发区擅自扩大规模,非法圈占土地、闲置荒芜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是否纠正到位;开发区内有无违反规定,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不到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开发区设立标准,对各市、县(区)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要清理整顿开发区建设规模,提高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四)检查土地市场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市、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是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以及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及时通报、公开曝光。要重点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和突击审批、突击设立开发区等案件,对以权谋私、执法犯法,顶风违纪,搞暗箱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和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五条禁令”,坚决落实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禁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加强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要强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耕地的责任,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控制耕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高级公寓、别墅等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同时要建立土地利用信用档案和评价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和批后核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今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以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具体组织指导,采取由各市、区自查整改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整改、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可根据需要交叉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省上由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制定《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在四月中旬召开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的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采取联席会议的方法,由监察机关牵头,组成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初至8月底)

  各市、县(区)监察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和整改,按照检查的内容,及时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园区设立和用地规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拖欠、挪用、补偿不到位的征地费要及时纠正处理。自查整改情况8月底前书面报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省上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开展执法监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所辖县、区进行抽查。被检查的市或抽查的县、区,必须如实提供自查整改工作的原始底册,整改措施和落实解决情况材料。重点检查结束后,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于11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及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组织、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各类问题。凡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那些政策界限不清,或法律、法规尚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及时请示和反映。

  (四)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新办法,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交流,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