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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14 04:35
6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动员会。会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上旬到中旬,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市和部分县(区),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白云腾、桂中岳、王发荣、邓理、刘遵义、陈再生和副省长洪峰出席了动员会,崔林涛、陈再生、洪峰讲了话。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岳松华主持。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点阶段执法检查,是在各地开展了一个半月左右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特别是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企业的治理情况;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和环境管理工作及环境治理的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及自身建设情况;要针对在5个重点流域区域,5个重点行业和6类环境违法问题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5个重点流域区域,即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延河流域、窟野河流域和秦岭北麓区域。5个重点行业,即造纸行业,建材行业,化工行业,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和金属矿产开发行业污染以及城镇医疗单位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6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一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问题没有认真进行治理或者以罚代处、关而不停、死灰复燃;二是限期治理整顿企业久拖不治,弄虚作假,明超暗排、污染反弹;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等规定;四是达标企业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五是污染和破坏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六是污染和破坏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

  5个检查组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担任,检查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各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组成。

  崔林涛在动员讲话中强调,这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是人大依法对各级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保检查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我们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要深入调查研究,贯彻求真务实的作风,注重实效,重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陈再生就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讲了话。

  洪峰在会上介绍了我省陕北、关中和陕南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负起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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