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
根据今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经省监察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查阅账册和单据,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现象。检查贷款是否符合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是否按规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设立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甚至挤占、截留和挪用的问题。
2、监督检查贷款法人是否完善;承贷主体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法人职能和现代企业机制运作;经营管理机制及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3、贷款是否按照投资计划使用,资本金及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建设是否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工程验收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擅自突破批准的投资规模、工程概算和预算造价。
4、监督检查投融资平台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进行操作;是否按照现代企业机制运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工程款项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照工程要求支付等;是否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行为,有无党政领导干部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象。
5、监督检查还款机制是否建立,还款主体及还款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收益是否按规定主要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城建资金是否按时补充偿贷。
6、监督开发银行人员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双方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6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区按照上述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果于6月10日前报省监察厅。6月中、下旬,省上将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要加强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发改委、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工作。
3、对个别中短期内难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部分推迟工期的项目,要引起有关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单位的重视,使其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做好还贷准备。同时,对今后新立项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论证,防止出现违规项目或“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4、开发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督促贷款人完善各种手续、落实土地政策、配套资金按计划到位、保证信贷资金专款专用等,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