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为确保工程建设做到又好又快,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一直以“工程建设零缺陷、安全生产零事故、廉洁建设零违纪”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取得良好收效。 一是制度先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招投标活动监督监察的实施细则》,规定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并要求经发、检察、工商等部门全程参与招投标监督,为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是实行项目备案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必须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同时要求县招标办,将拟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察局。三是严格审查程序,每项工程开标前,县纪委、监察局对招标所有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实行“两个不予核准”、“四个不得开工”的原则。“两个不予核准”,即未经计划部门立项、私自开工的不予核准,擅自改变立项文件中规定的楼层、建设面积的不予核准;“四个不得开工”,即没有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开工、资金未到位的不得开工、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四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从项目备案开始,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遵纪守法、质量与安全监管等要求。五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工程负责人,及评委与县纪委签订重点工程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做出廉政承诺。六是主动参与开标、评标。对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行使否决权。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七是实行公开监督制度。在施工场地公布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八是实行事后跟踪检查,尤其注重对工程质量,工程审计,工程廉政建设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地实施监管,该县有效阻塞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九是建立工程建设联席制度。定期召开由工商、经发、检察、城建、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共享信息,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以及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2007年,全县共开工建设40个工程项目,其报建率、应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通过招标,较标底预算节约资金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