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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反腐败协调职能 加强移送审理案件督办检查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6 04:01
针对当前关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多头调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白水县纪委为充分发挥法院判决书、检察院诉讼书、公安局法制裁定、审计局经管站审计报告、信访部门初核报告的作用,积极履行反腐败协调职能,加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检查审理工作。 一是宣传沟通,形成共识。县纪委领导带领审理室同志到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听汇报、听意见、听想法、讲政策、讲责任、讲大局,教育全县执法执纪部门,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局,必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流,逐步解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多头调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检查督办,形成制度。2007—2008年县纪委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到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经管、信访等部门,对2005年至今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登记。共移送审理的案件30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科级领导干部6人,一般干部10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10人,说清问题予以了结4人。在检查的同时,不断调研,形成移送案件管理办法。 三是理顺合作,形成机制。根据党风廉政工作新的形势,县纪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向县委适时提出制定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全县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办法;总结全县办案经验,及时交流办案信息,向上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移送案件办理情况,解决在移送案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配合单位解决的问题。通过宣传、沟通、督办、检查形成机制,从而使白水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移送案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白水县纪委审理室 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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