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有序运行,规范受理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近期,合阳县政府出台了《合阳县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及时限。被投诉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可进行投诉。根据其过错性质,建议给予效能告诫、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单位、免职或停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投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应当高效、快捷地办理投诉件,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保守投诉信息秘密,认真履行好职责。
( 乔丽侠 雷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