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行政效能建设进程,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日前,我县出台了《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通过日常监督、考核评估、社会问卷测试等三种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县级部门、单位(含条管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服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和投诉、依法行政、效能考评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情况20分;优质、高效服务情况20分;政务公开情况20分;责任追究和投诉情况10分;依法行政情况20分;效能考评情况10分)。六项得分合计为考核对象行政效能综合得分。 考核结束后,将根据考评结果评定优良、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良等次:综合分值在90分以上,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良好等次:综合分值在80分—90分之间,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的;一般等次:综合分值低于8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考评结果将予以全县公开,并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转变我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富平县纪委监察综合室 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