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阴市以行政效能考评和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使企业经营者得以安心发展。
一是严把审核关,杜绝不合法检查。执法单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案件侦破等需要立即进行检查以外的检查,各级各部门都不得擅自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须首先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办公室办理《行政执法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签批卡》后方可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后应按照规定将执法情况回执单及时报送市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二是坚持效能和服务原则,限制检查次数,整合检查形式。同一执法单位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同一执法单位对同一管理对象的多项检查要集中进行,不同执法单位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检查,由组织检查的单位牵头,主动联系其他相关执法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各级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实行属地属权管理,县级执法部门具有相应执法职责和权限的,市级部门不得越级重复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纪律,加强考核监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同时将是否落实审核备案制度以及被检查对象的反馈意见,作为对执法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加强监督。(华阴纪委 张华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