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效能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把效能建设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将绩效考评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受到效能投诉并经查实的公务员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不得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二是将效能建设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将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效能监督内容,重点抓好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追究。三是将效能建设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等均要求进行公布。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为民办实事项目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公示栏、政府信息网等载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蒲城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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