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设系统各单位、各股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从政行为,华县建设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岗位职责问责制实施办法,有效防范了各种失职、渎职、违纪行为的发生。办法中明确了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该单位、该股室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要实行问责制,并根据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股、建工股、城区防汛办等9个股室的具体业务对未按各自工作职责或工作程序办理业务的,根据其工作性质、社会影响及时做出处理。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建设局岗位职责问责制的推出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华县纪委 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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