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采取四条措施 ,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成立机构。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参加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荔纪发(2009)1号】,对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负责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
3、部门联动。县经发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新增投资计划,并在省上投资计划下达10日内下达我县投资计划。县财政负责按照投资计划15日内下达预算,并按工程进度逐级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审计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回访,发现在建设项目中有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将从严从快查处;对在项目投资中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在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大荔县纪委 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