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车私用问题,华阴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从制度、教育和监督三个方面对公车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一是规范了公车的配备使用标准和购置更新原则。各单位购买公车前必须先进行申报,再由财政局审定,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审核后,方可购买。各单位只能在核定编制内购置使用小汽车,超编的一律收缴交财政统一调拨或者公开拍卖。对因报废需要更新的车辆,需先经车辆部门检测后由市廉政办进行审批,方可更新。
二是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近期开展一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整治活动,组织本单位车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三是加大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违反规定的车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建立公务用车违章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车辆违章信息,并适时在媒体曝光,确保公务用车秩序进一步好转。(华阴纪委 张华 王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