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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10·29”瓦斯爆炸事故20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04 07:41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了关于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吊销该矿矿长李锁民的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去年10月29日晚7时许,澄城县尧头斜井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7人受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的《关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尧头斜井掘二队队长李天顺、尧头斜井通维队队长党西民、尧头斜井总工程师张学文和尧头斜井矿长、法定代表人李锁民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吊销李锁民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另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尧头斜井生产公司副经理魏徐民等16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有7人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尧头斜井处以199万元罚款。(陕西日报 记者  王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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