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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项目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29 10:26

临渭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预防项目工程建设领域暗箱操作,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廉洁。在全区所有参加招标投标、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利、交通、教育等行业部门的项目工程建设中,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一是明确实施公开的内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招标投标方案进行公开;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公开;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对施工过程管理进行公开;对设计变更进行公开;对质量、安全监督进行公开;对竣(交)工验收进行公开;对资金使用进行公开。二是建立公开报告审批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项目工程建设公开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逐一落实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范围、时间及监督检查部门等内容,有效预防了以事后公开代替事前、事中公开的事件发生。三是建立项目建设工程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项目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工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5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建立廉政结论评价,对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临渭区纪委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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