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围绕打造诚信型法治型政府,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该县结合已出台的《合阳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明确规定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县政府领导不予签发。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公开查询、审查纠正、备案考核和集中备案制度,重点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实用性论证关和技术性纠错关。坚持定期清理和跟踪监督制度,定期对乡镇、部门的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集中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纠正,同时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促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通过此项工作,该县先后共对180多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51件,修订审查规范性文件18件,并对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合阳县纪委 李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