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的核查。核查单位的采购项目是否纳入部门预算,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项目是否一致,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方法采购。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针对采购活动是否经批准、按采购计划进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专项检查,使每一道环节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三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政府采购)。对应当进行招标而规避招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或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明招暗定,否则将严肃处理,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公开、规范、透明。(华阴市纪委 王刚 陈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