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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环保局:委托处罚权限加强环境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31 09:11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办理程序,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作用。近日,澄城县环保局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首次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限委托于县环境监察大队。
《委托书》在处罚对象及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权限等四个方面进行委托。
《委托书》对受委托的县环境监察大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二是环境监察大队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报经县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才能以县环保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经县环保局审核同意结案后,环境监察大队及时整理归档,并与次年元月底前将行政处罚档案移交局法规股保管;三是对超出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由环境监察大队提出处罚建议,报县环保局审查决定后,报市环保局;四是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行为,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监督检查。(澄城县环保局   张建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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