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阳县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违规集资建房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和联合开发建房及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县上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联合开发建房项目。要求对全县2009年元月以后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和联合开发建房项目进行重新审查,对住房面积已达到和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设补贴的,责令收回。对符合规定条件并已通过县政府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同时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联合开发建房和以集资合作建房为名搞商品房开发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合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