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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社保局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稽核专项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8 08:25

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0】22号文件以及渭医保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澄城县社保局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302 家参保单位、456名享受待遇的参保对象、45家“两定机构”进行了稽核,稽核率达100%。

此次专项行动中,稽核小组认真查对了各单位财务报表、账册,逐人核对工资情况,对今年已享受医疗待遇的456名参保对象的住院资料重新审核,并严格按照稽核程序做好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做到严格规范,依法办事。通过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共稽核参保单位302家,其中能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都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有289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96%;缴费基数低于渭南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单位6家,占参保总数的2%;欠缴医保费单位8家,占参保总数的2.6%;未按规定申报参保职工167名,占参保总人数的0.9%。通过对今年已享受医疗待遇的456名参保对象的住院资料审核,结合平时的住院稽核结果,未发现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现象。对1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3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重点稽核,结合每年一度的考核情况,两定机构的合格率达100%。

针对存在问题,稽核小组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出了四项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对缴费基数过低和欠费单位发送《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补缴医保费,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积极与县财政局、人劳局协商,争取尽快将2009年后新进人员纳入医保范畴。三是加强定点机构管理,加强住院稽核,从源头上遏制各种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四是强化宣传教育,使参保人员自觉约束自己,按需就医取药,树立医保观念,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对医保基金的专项稽核,有效遏制了参保单位少报、瞒报和虚报现象的发生,有效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各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留有结余,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不出风险。(澄城纪委 杨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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