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提出四项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县政府及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和研究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不散布与上级决策相违背的言论。不能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给机构改革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机构改革方案及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人员增长。在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审批机构编制事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补充工作人员。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拨、调整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严守财经工作纪律。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乡镇、县级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原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管理、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涉及乡镇、县级部门(单位)资产的清理、登记、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乱发奖金、补助、礼品、纪念品等。县纪委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严肃保密和档案工作纪。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县编办、县档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各涉及乡镇、县级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有关机构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荔县纪委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