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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规范旅游景点收费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1 08:33
为进一步加强各旅游景点的价费管理,规范价费行为,4月6日,韩城市物价局召集全市各旅游景点负责人,对各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情况进行规范和指导。

针对目前部分景区景点存在标价不规范和部分收费行为没有完全公示的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要求,各旅游景点除必须取得审批、公示、备案等合法资格及经营性价格(收费)证外,景区内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娱乐、服务性收费等也要实行明码标价。依据相关规定,必须将公示内容和标价方式报送韩城市物价局进行监制备案,自行制作和完成价格公示牌。

物价部门要求,各旅游景区应该在入口售票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写明观光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等内容。所有景区不得设置园中园、票中票,要严格实行价格政策。此外,各旅游景点不得圈地收费或划地域照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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