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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三项明确”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11 01:27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近期,富平县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对强化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采取“三项明确”,促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再上新水平。

首先,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要求各镇、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编制有关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安全保密、侦查办案、应急求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其次,明确了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长期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第三,明确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禁令”。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等事宜。

为了确保以上要求落实到位,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将加大公车配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介入核查;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过程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张双平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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