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乡镇干部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温暖,近日,合阳县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乡镇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登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纪律规定》,从源头上破解“住房难”现实问题。
《纪律规定》从政务公开、阳光工程、履行职责、审核把关、强化监督、内部监管、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购买人、销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程序及职责要求,对在购买、销售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人为设卡、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变相通融、违规收费及插手干预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接受申请人宴请和馈赠、索要和接受申请人财物、故意泄漏传播信息引发矛盾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还及时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从而真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合阳县纪委 李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