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韩城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注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有效落实责任制的载体,通过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把工程建设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确保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
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减少暗箱操作空间,确保招投标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制定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明确规定招标前必须向社会公示招标信息、评标办法;必须在各监督方到场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工程相关环节的运作必须接受本级纪委的监督。同时,
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认证、工程方案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坚持到工地现场检查,看工程是否有违法转包与分包,工程变更是否虚报、多报、漏报,材料采购是否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三是规范财权运作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通过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资金统一核算、专项管理、逐级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财务检查,形成对资金的有效监管。同时,加强工程预算审核和竣工审计,预算和审计报告由工程、财务、纪检、审计四部门把关,并存入廉政档案。
四是规范干部行为,有效避免不廉洁问题。完善干部监督与管理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把廉政谈话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开工前和建设中,单位党政一把手、纪检书记和主管领导分别对参建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建成饮水工程102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10.47万人,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7.4%,极大促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韩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