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目前共有事业单位600多家,编制13000多名,工作人员15000多人,分布在教、科、文、卫、农、林、水等不同行业,规模庞大,种类繁多,职能各异。普遍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市要求,3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任务。蒲城县制定了五条工作纪律,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对事业机构编制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机构规模和编制总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除工商、质检下划、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人员调整、军转干部安置和省、市安排的人员招录工作外,实行事业单位人事冻结。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不得突击花钱,不得借机分钱分物及公款旅游,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将固定资产变卖、无偿转让和报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严格依纪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参与清理规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认真负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中接受吃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干部职工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蒲城纪委 李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