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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药监局对铬超标胶囊查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2 06:11
铬超标胶囊查处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当前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了推进全县铬超标胶囊剂产品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按时间、按进度、按要求完成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责任,大荔县药监局成立以局长赵学智为组长的铬超标胶囊剂查处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近期,大荔县药监局下发《关于落实铬超标胶囊剂产品查处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铬超标胶囊查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铬超标胶囊产品的查处工作。  
该通知明确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用胶囊及胶囊剂药品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工作和全县胶囊剂保健食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规定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各自区域内铬超标胶囊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查处工作,辖区所长、片区负责同志为上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药械股和保化股将不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各所开展胶囊剂产品查处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6月份将对全县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铬超标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在铬超标胶囊剂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排查不力,以及6月1日后所负责区域内铬超标胶囊剂产品仍在市场流通、医疗机构仍在使用的,以及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负面影响的股所和个人,将依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本系统制定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张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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