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两起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一名指导员和负有一定责任的中队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这两起违纪问题都是基层中队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执法的现象。市公安局依据错误事实做出了上述决定。
据悉,市局以此为教训,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在队伍管理中“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维护我市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在全市公安机关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并出台了《民警违纪违法实行领导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