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在队伍管理中“一岗双责”的责任,增强领导干部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和全体民警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对民警违法违纪实行领导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14条,明确规定:民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视情节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责任追究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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