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落实市上简政放权有关精神,近日,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
今后,市、县(市、区)两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划分。二级(含二级)以下西医专科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医学美容门诊部由市卫生局审批、注册管理。其他不设床位的专科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设置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批、注册管理。市上对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实行审核、备案,对个体诊所、门诊部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实行备案。
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设置审批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定位,核定其级别、类别、诊疗科目、名称等,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相关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严格执行公示批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及现场审查制度等相关审批制度,保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合法。医疗机构校验时,要重点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以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再次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按照规定予以清理。(渭南日报 记者 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