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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四个严禁过双节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4 15:3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精神,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市检察机关提出四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年货(慰问困难群众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拜年活动。禁止下级单位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或者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胶在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烟酒、食品、土特产品等其他处货节礼。(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周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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