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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深化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17 09:4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渭南市公安局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意见,要求将“主体责任”贯穿到全市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并特别强调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强化意识,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

  深刻认识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过硬的措施,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处腐败,着力建设廉洁政治,为维护渭南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持六个方面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支持保障及示范表率方面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及全市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在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支持纪委强化监督责任的职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两手都要硬的共同推进。

  健全各项机制,切实把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夯实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工作职责,建立由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切实形成大监督格局。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市局党委成员每年在深入包联基层单位调研的同时,还要听取一次包联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市局纪委协调各部门制定市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并及时汇总资料台账和考核情况,落实局党委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任务情况。

  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公安部“12389”举报投诉电话和市局纪委监察、督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在各基层所队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再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相关情况上报各级党委,市局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市局党委、纪委对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实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述德述责述廉和述职在全市公安队伍全面推进,要求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必须通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警。

  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全市公安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要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机关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着眼大局,勇于担当,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不放手”,切实担负起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促使党委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队伍管理取得实效。(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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